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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布工程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我们知道只有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以宣布竣工,投入市场使用。为了节约工程验收的时间,一般会在每一个子工程完工后即验收,每个子工程的验收标准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且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必须优良。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是:
  
  ①建筑工程中的主体与装饰两个分部工程;
  
  ②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的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是:如锅炉房工程的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
  
  3变配电室工程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
  
  ④空调机房与净化车间单位工程的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等。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呼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小区和厂区室外的单位工程,不进行观感质量评定。
  
  (二)不符合相应质数标准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能评定为合格;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认定合格,但所在单位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对于那些不符合相应指数的单位工程,发包方可以责令承包方在限定期限内返工,然后再重新评定质量等级,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发包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也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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