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建筑用地使用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在通过法定程序竞拍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之后,那当事人自然就会成为建筑用地使用权人,此时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那究竟建筑用地使用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表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的权利与负担的义务。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土地利用权;
  
  (二)权利的收益和处分权;
  
  (三)建造并取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四)续期权;
  
  (五)请求交付约定地块的权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基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负有严格的义务,当事人违反此种义务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其义务主要包括:
  
  (一)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义务;
  
  (二)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义;
  
  (三)支付其他相应补偿和费用的义务;
  
  (四)返还土地的义务。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的方式
  
  (一)转让
  
  (二)互换互换是指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双方当事人,将各自拥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对方从而免除价金支付义务或者支付某些补偿的行为。
  
  (三)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给予他人并由受赠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四)出资出资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资本形式加入的方式。
  
  (五)抵押抵押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价优先受偿债权。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注意什么?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四)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因此建筑用地使用权人在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自然也是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而在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的流转时,主要涉及到上述五种方式中的一种。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在通过法定程序竞拍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之后,那当事人自然就会成为建筑用地使用权人,此时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那究竟建筑用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成立抢夺罪未遂要判几年
      成立抢夺罪未遂要判几年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


·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渎职罪是什么?
      很多人说经常会在电视上或者公检法的相关报道中提到渎职与失职二词,不清楚二者是不是一个意思,虽然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但二者还有有所区别的,那么如何区分二者呢?渎......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居间合同取消的问题有哪些?
      居间合同取消的问题有哪些?一、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


·网络诈骗抓着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抓着怎么处理?网络诈骗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经常可以看到的,每天在新闻上都会有诸如这类的消息,也是由于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为诈骗分子提供了机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诈骗也逐渐的......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


建筑用地使用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