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近年来,国家为了发展城市建设,有时需要大规模的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征收后需要按照既定的原则对被征地者进行补偿。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所以各地征地补偿款额的多少也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的相关信息。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的规定,土地占用补偿标准如下: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三)旱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四)林地、苇塘和人工草场以外的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五)其他土地,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第二十六条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予以一次性补偿。第二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土地征用前,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拟征地通知书送达后,拟征用土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的设施,不予补偿;没有按期征地给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偿。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缴纳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所在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长春市、吉林市为十二至十五倍;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吉市为八至十二倍;其他县(市)及工矿区为六至八倍。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用土地相应标准补偿。根据以上信息,补偿款是由土地的原用途来确定的,吉林省的征地补偿hi性“同地同价”、“同村同价”的原则,所以即使是在同一个省的补偿额也是没有确定的规定的。但各被征用地的补偿额都是跟被征地的前几年的平均年产值来确定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近年来,国家为了发展城市建设,有时需要大规模的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征收后需要按照既定的原则对被征地者进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按揭后购房合同找不了怎么办
      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通常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是有四份的,开发商处有两份,房管局有一份,借贷人有一份,若借贷人是办理银行按揭的话,那么借贷人那份合同是要放在银行的。若购房者不慎将贷款合......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如何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如何承担《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购买商铺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买商铺注意事项有哪些1、商铺的产权。商铺的产权一定要清晰,购买前一定要查看房屋产权证、抵押或质押状况的权属证明等,不要全听业主的一面之词。2、商铺本身结构。不是所有好的地段......


·信用卡逾期多少时间算犯罪?
      信用卡逾期多少时间算犯罪?并没有规定信用卡逾期多少时间算犯罪,逾期超过6次且有一次逾期不还就会被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银行会冻结逾期不还者信用卡账户,将逾期者加入黑名单......


·股权转让前的负债有什么风险
      股权转让前的负债有什么风险一、股权转让的含义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


·经济补偿金封顶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按劳动者在本单
      经济补偿金封顶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