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送检人都是谁?

  现在,不光在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领域司法鉴定应用的也相当普遍了。按照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是接受委托后开展鉴定活动的。既然是委托其它机构进行鉴定,就需要有人将鉴定材料提交给司法鉴定机构。那么,司法鉴定送检人都是谁?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司法鉴定送检人都是谁?
  通俗的将,送检人就是委托人,可以是执法机关、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单方委托,就是和鉴定机构签订委托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单位或者个人。“送检人”这种表述用在公安、检察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报告中就是指送检单位(一般就是办案单位),如果是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社会鉴定机构报告中,往往使用“委托人”这个概念。主要指律师、司法机关,“司法鉴定”的“司法”二字,主要不是看委托人,重在区分不同的鉴定单位和办案程序,一般用于民事诉讼或有争议的其他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作的鉴定不叫司法鉴定。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4、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由此可见,司法鉴定送检人其实就是委托人,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机构接受律师事务所、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活动。也就是说司法鉴定的送检人包括司法机关和律师。接到委托后,司法鉴定结构会组织专人开展鉴定活动,如果鉴定材料不全,其会要求送检人给予补充。
  
  
  
总结:现在,不光在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领域司法鉴定应用的也相当普遍了。按照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是接受委托后开展鉴定活动的。既然是委托其它机构进行鉴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信用卡诈骗罚金怎么还钱?
      法院在确定罪犯确实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的违法事实一般都会作出剥夺自由以及处以罚金的判决,剥夺自由一般都是直接由国家机关专门执行,但是罚金就需要罪犯或者其家属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上......


·连续工作10年员工可以辞退吗
      连续工作10年员工可以辞退吗?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可以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


·两限房能买卖吗?
      两限房能买卖吗两限房,是指两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限,也就是不论你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依据规定规定,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


·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遵循哪些原则
      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遵循哪些原则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


·刑事拘留没物证要关多久?
      刑事拘留没物证要关多久?1、刑事拘留没物证要关多久?刑事案件若是没有物证最多能拘留三十七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条例规定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条例规定的计算依据是什么?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


司法鉴定送检人都是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