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入职没有试用期合法吗?

  最近又到了毕业找工作的时间了,职场新人从投简历找工作到正式投入到工作岗位,对很多问题都能不是很了解,当中就有不少职场新人存在疑问,入职没有试用期合法吗?在《劳动法》中,对于试用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并来介绍一下试用期。
  
  
  入职没有试用期合法吗?
  
  其实是合法的。因为劳动法对于试用期是没有硬性要求的,它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用经历。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专业人士提醒,试用期不是“白用期”。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
  
  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这些年来,国家一直在完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作为职场新人,需要对劳动法中一些与自己密切相关的规定有所了解,在工作过程中若碰到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要求,要善于运用学到的东西予以拒绝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现用人单位有任何违法行为,都应该进行举报。
  
  
总结:最近又到了毕业找工作的时间了,职场新人从投简历找工作到正式投入到工作岗位,对很多问题都能不是很了解,当中就有不少职场新人存在疑问,入职没有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合理吗?
      一、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合理吗?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是合理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或者对人体健康......


·损害赔偿和赔偿损失区别是怎样的?
      损害赔偿和赔偿损失区别是怎样的?一、损害赔偿和赔偿损失区别是怎样的?从字面上理解,两者似乎是前因后果的关系,前者发生了侵权损害,才会承担赔偿损失。损害赔偿涵盖面要高;赔偿损失的......


·什么条件下能将赃物返还给受害人?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让小偷偷了钱包,警察破案后这个钱包就成了赃物。关于赃物的处置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那么赃物返还的程序是什么?我们可以多久拿回钱包?我们就此整理了一些法律资料,下面......


·合同毁约原因是不可抗力因素 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合同毁约原因是不可抗力因素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合同毁约原因是不可抗力因素的话一般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以下情形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的:1、因......


·对于打借条大小写怎么写?
      对于打借条大小写怎么写?借条的大上写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书写;借条包括的内容有:1、借款人身份信息最好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码,一是可核对借款人的签名是否与借条上签名一致,二是......


入职没有试用期合法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