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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温费有哪些规定

  由于自然规律,我国一年四季分明,春、夏、秋、冬不断更替。由于季节的特点,夏天以及冬天的气温对于人体有一定的伤害。尤其是夏天,气温炎热,中暑现象频发,对于人体产生了一定的伤害。在如此恶劣条件下,全国各地都制定了关于高温补贴政策。那么,浙江2017高温费有哪些规定呢?赶快来看一下。
  
  
  一、浙江高温费有哪些规定
  
  2017年,我省尚未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参照以下颁布的标准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浙江省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即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二、高温补贴政策注意事项
  
  1、注意:“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2、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
  
  3、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2年。
  
  4、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政府出于人性化考虑,对于高温补贴相关政策在全省各地的实施开展了监督,并且这成为了一项硬性化的规定。关于浙江高温费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我们将上文为您进行了罗列。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知道浙江高温补贴并没有做出调整,这是人们讨论最多的问题。相关地方政府可以依据具体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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