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婚姻法女方装修的有关规定是怎样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女方装修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现在房市整体仍然呈现上升趋势,所以在离婚时会涉及补偿的问题,但如果将来房屋贬值,离婚时,配偶一方是否也应该承担贬值部分的损失呢?
  
  有关这个问题,有律师议修改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银行按揭贷款,无论房屋何时交付及房屋产权证何时取得,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离婚时房屋总价按照市值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按照房屋价值比例均等分割。”
  
  三、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改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变化:一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
  
  装修和买房在新修订的婚姻法中是一样的,享受同等的待遇,随着房子的升值,自身的价值也在升高,确保提供装修款的一方不在像以前一样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无论是买房的一方还是装修的一方,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总结: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女方装修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效力待定合同没追认有效吗
      效力待定合同没追认有效吗效力待定合同未获追认的话合同是无效的。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


·劳动关系终止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在现代这个社会,很多刚毕业的年轻人找工作的时候比较着急,往往是随便找一家公司,但是在进入职场之后才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于是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终止后在签订劳......


·什么是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权利
      什么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权利犯罪嫌疑人是出现在刑事案件当中的,而当刑事案件进入到法院审理时,其实犯罪嫌疑人就会变为被告人,虽然都是指同一个人,但此时所处的阶段是不同的。那......


·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后档案如何处理?
      每年应届大中专学生毕业前后,都是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的黄金季节。作为毕业生,收到了心仪单位的offer后,应该如何处理自己的档案呢?很多人会把档案不当回事,但其实处理好档案会减少以后许......


·离婚男方说没有共同财产怎么办?
      离婚男方说没有共同财产怎么办?离婚男方说没有共同财产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进行清算,如果存在共同财产的可以进行冻结,后期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处理。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算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算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算犯罪?交通肇事逃逸不一定都是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


新婚姻法女方装修的有关规定是怎样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