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当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会以债权转让的方式承担债务,当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债权人是必须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1、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了债权不可以转让,那么给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是无效的;2、没有约定债权不可以转让,那么通知是有效的,而且债权人应当通知,但债务人不必要同意;3、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依照《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合同法》第87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前提是债务关系必须真实存在且可以转让,在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且不得侵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如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陆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他们的帮助是很有用的。
  
  
  
总结: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当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会以债权转让的方式承担债务,当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债权人是必须通知债务人,那么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婚内女方有第三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婚内女方有第三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处理,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


·知识产权的诉讼结果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诉讼结果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的诉讼结果规定是应当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比如说在商标权侵权案件当中,如果使用的是类似或者是相同的商标,那么就会判定成为侵权......


·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首先要看官司的输赢,一般由输的一方承担费用。但是当遇到其他情况,费用的承担方是不确定的,最终还是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决定。例如有些情况,原告方并未完全胜诉的,会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


·非法集资银行抵押权是否受保护
      之所以说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活动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往往就是因为受害者在参与的过程当中,有的时候为了能够使自己多享受一点利润,可能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进行投资。有些时候甚至可能会把自己的......


·法院开庭多长时间通知?
      法院开庭多长时间通知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


·廊坊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廊坊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