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怎样转让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怎样转让土地使用权
  日常生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资金或者用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可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由于很多人没有办理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和流程,存在很多困惑和问题。其实,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并不复杂。那么,在我国到底怎样转让土地使用权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在我国怎样转让土地使用权?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
  
  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
  
  1、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合建
  
  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独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因合建而分配产权以后原土地使用人虽然拥有部分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却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产权。
  
  6、赠予
  
  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以赠予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没有直接的对价,它无需价金的支付或财产权利的提供作为对应条件。但土地使用权赠予合同可能会附加其他条件,如用地人在将土地赠予给学校使用时,可能会将土地的使用限于与教育有关的目的。
  
  7、继承
  
  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用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其合并或分立也会导致合并或分立之后的主体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通过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也没有直接的对价,但可能会有间接的对价,如在通过合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中,新公司继承了原公司的财产,也会继承原公司的债务,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可能以承担原公司的其他债务的方式体现出来。
  我国确立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方式,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合法的,自由的流转,对于人们是有极大的利好帮助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最方便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
  
  
  
  
总结:在我国怎样转让土地使用权日常生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资金或者用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可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由于很多人没有办理过土地使用权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满一年后咋办
      一、检察院不批捕取保满一年后咋办?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取保满一年应当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在这种情况下建......


·怎么辞退十年以上员工才是合法的
      怎么辞退十年以上员工才是合法的一、怎么辞退十年以上员工才是合法的?合法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的情形主要包括:(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


·自诉案件审理的的特点有哪些
      自诉案件审理的的特点有哪些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


·租房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什么内容?
      现如今随着城市建设的突飞猛进,越来越多的人远离家乡涌入到城市建设大军之中。由于工作关系,很多人会在工作所在地就近租房居住。众所周知,为了租客和房东双方的权益,在租房时双方会签订租房......


·宝宝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宝宝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般情况下,年轻夫妻生下宝宝后,会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户口,起好名字。如果后期感觉名字不好,或者存在歧义,也是可以改的。按照规定,改名字必须要符合一定条件,而......


·民事诉讼诉讼时效多久?
      民事诉讼诉讼时效多久?一、民事诉讼追诉时效多久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长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


在我国怎样转让土地使用权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