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什么?不管是大型国企,还是广大中小企业,财务部门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中会计工作又是重中之重。一个企业会计工作处理得当的话,会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额外的效益。为了规范会计工作,确保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出台并修订了会计法,在立法的层面给予保障。那么,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什么?《会计法》对调整范围的规定,采用了既是列举的又是概括的方法来表述的,包涵的面很广但又有相当的确定性。《会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事务都适用《会计法》。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也包括军事机关;社会团体是指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包括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慈善团体等;公司、企业,这是两个有交叉的概念,因为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企业可以包括公司,但是考虑我国正在进行企业改革,公司应当受到重视,所以单列公司一项,这样,在《会计法》中如果公司、企业并列时,则企业所指为公司形式以外的各种企业,包括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层次、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事业性质的单位;其他组织则是指上述几类中都不能包括的一些依法存在的组织,比如农村和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等。二、会计法实施的意义何在?1、进一步确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需要的会计行为基本规范,为实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2、更有力地推进了会计工作的法制化,使会计行为不仅受企业行为规则的约束,而且必须受国家制定的、统一的行为规则约束。国家制定的规则最具有权威性。3、会计的基本职能在法律中体现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法定职责,它将使这种职能实现有了切实的保证。4、用法律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强化会计监督,有利于保证经济决策的可靠性、科学性。5、能够有力地提高处理会计事务的规范化水平,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也是切实的基础工作。6、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用依法建立的良好的会计秩序来支持和保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在正常的秩序中健康发展。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告诉了您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什么,按照最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团体等。其中其它团体包括农村的村委会和城镇里面的居委会等。从这个范围上看,会计法调整是法人的财务处理和货币往来的事项。
  
  
  
总结: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什么?不管是大型国企,还是广大中小企业,财务部门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中会计工作又是重中之重。一个企业会计工作处理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有哪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权益不受任何人或单位的侵犯,就算是债务人也有权在还债期间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虽说债务人有偿本付息的义务,但若债权人所提主......


·我们知道行车安全是每个开车司机需要去重视的问题,因为行车过程
      我们知道行车安全是每个开车司机需要去重视的问题,因为行车过程中如果不小心就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都会给受害者造成一定的身体损伤,严重的还会造成人员的死亡,而醉驾是一个十分严......


·什么情况下组织架构没有股东?
      什么情况下组织架构没有股东?分公司、事业部下组织架构没有股东,组织架构类型分为:有限公司制、子公司制、连锁制、事业部制、分公司制。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子公司设立之后,一......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犯哪种错误可以被辞退的这个问题取决于公司劳动纪律的规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公司就可以辞退......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1次,为拘役六个月或......


·按照规定怎样申请婚姻无效?
      随着现代文明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个人的婚姻观、价值观、道德观更趋完善,但在一些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有少数人文化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还有些受到传统封建婚姻糟粕的荼毒,对夫妻关系......


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