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指定监护部门是谁?

  民法总则指定监护部门是谁?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监护的义务,可是近年来却总有父母虐待孩子的案件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这个时候,父母是没有履行监管义务和责任的。在《民法典》中,规定父母不履职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为孩子指定监护部门。那么《民法典》指定监护部门是谁?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一、《民法典》指定监护部门是谁?《民法典》规定,在没有合格监护人的情况下,监护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草案三审稿强化了民政部门的责任,规定监护人缺位时,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可以担任。二、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根据《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综上所述,当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孩子没有得到更好监护的时候,出于对孩子成长的考虑,有关部门会指定监护。民法典指定监护部门为孩子居住证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如果后期经过对父母的思想教育,使其符合监护条件时,指定监护结束,由父母作为监护人。
  
  
  
总结:民法总则指定监护部门是谁?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监护的义务,可是近年来却总有父母虐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律规定土地出让金谁负担
      土地出让金谁负担1.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2.在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是要交契税(房屋评估价......


·交强险死亡赔偿多少钱?
      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其实是必须要购买交强险的,这是在买车的同时就需要购买。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人身损害的时候,就需要交强险作出赔偿。此时造成伤残的赔偿与死亡的赔偿......


·一、购买网签备案的二手房风险提示的规定是什么?
      一、购买网签备案的二手房风险提示的规定是什么?购买网签备案的二手房风险提示的规定是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它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必须规定卖方要进行风险提示。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


·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公司清算也就是公司解散清算,它是指公司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公司经营中断、解散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而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按照破产法等法律的规定宣布破产后进行的......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


·离婚如何共同承担共同债务
      离婚如何共同承担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总则指定监护部门是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