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分居半年可以离婚不

  诉讼离婚中,要是符合满足分居离婚的条件,那此时法院一般也是会判决离婚的。而在分居离婚条件中就对夫妻分居的时间做出了要求,那要是夫妻分居半年可以离婚不?对此,我们从法律中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入手,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分居半年可以离婚不
  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的。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离掉。那么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呢?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表现有很多种,法律规定的一种表现就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调解无效,那么就可以判决准许离婚。因此,分居时间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不仅仅是分居一种,还有家庭暴力等等。但是,从现实来说,大部分夫妻在感情出现问题后都选择分居,而且常常意图用分居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此,懂得分居时间怎么计算就很有必要了。
  二、分居时间怎么计算?分居两年怎么计算?分居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既然分居时间的计算非常重要,那么到底分居时间怎么计算?分居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法律所规定的分居两年怎么计算?夫妻离婚时,在计算分居时间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法律上的分居必须是感情不和导致分居
  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异地工作,可能是长时间出差等等,但是作为离婚理由的分居则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也就是说,分居并不是被迫的,而是夫妻自愿选择的、有意为之的。
  (
  二)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一般依一方的提出或双方协议(含默示行为)的时间而定,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则由法院查明;在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一般以一方提出分居时间较短的作准为宜,这样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性。
  (三)分居时间不能累计计算
  法律中所说的“分居”的时间,必须是持续不断的,即从双方最后的同居状态结束时起至一方起诉离婚时。在“时断时续”和“分分和和”的情况下,分居时间不应累计计算,而是以最后一次分居的时间为起算点。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要是夫妻想要通过分居方式离婚的话,那此时肯定是要先达到分居离婚的条件才行,其中要求分居时间为至少持续2年以上。因此上文中提的“分居半年可以离婚不”的问题,答案就是否定的,此时尚不满足分居离婚的时间条件。
  
  
  
总结:诉讼离婚中,要是符合满足分居离婚的条件,那此时法院一般也是会判决离婚的。而在分居离婚条件中就对夫妻分居的时间做出了要求,那要是夫妻分居半年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会怎么处理?
      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会怎么处理?一、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会怎么处理?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处理的程序如下:(一)公安部门继续侦查。(二)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经过调......


·蹭了别人车一点溜了算逃逸吗
      蹭了别人车一点溜了算逃逸吗?蹭了别人车一点溜了也算逃逸。当事人将别人的车刮了之后,逃离现场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情形的,......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带什么材料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带什么材料(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裁决的,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


·一些什么罪不可以假释2023
      一、一些什么罪不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


·具体信用卡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手续?
      具体信用卡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手续?一、信用卡贷款买车大致流程如下:第一,申请人向申请银行提交车贷材料,银行对申请人的资质以及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级。第二,如果银行审核后,认为材料......


·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可以吗
      部分放弃继承可以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


夫妻分居半年可以离婚不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