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诈骗怎么处理

  在对信用卡进行使用的时候,自然是各人使用各人的,毕竟要是拿给他人使用的话,则可能造成很大的欠款,这样对信用卡所有人来讲是很不利的。而实践中,也可能出现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情况,那此时对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怎么处理呢?下面是对这个问题做的详细解答。
  
  一、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诈骗怎么处理
  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实践中有的信用卡持有人将自已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如借给自己的亲属、朋友等。在表现形式上使用人也是在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但使用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是经持卡人同意的。虽然这种行为违反了信用卡使用规定,但是使用人在主观上并不是以非法占有持卡人的财物为目的,因此,不具备信用卡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纠正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能适用本条作为犯罪处理。
  二、信用卡诈骗罪怎么认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实质是伪造信用卡犯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中间环节;立法规定本罪,主旨在于更加有效地打击和防范信用卡诈骗犯罪。本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其中的伪造信用卡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的关系较为复杂,需注意甄别:(1)本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如能证实行为人所持有、运输、出售、为他人提供的伪造的信用卡是行为人自行或者伙同他人伪造的,则其行为属于伪造金融票证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牵连犯或者吸收犯,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论处。(2)本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是在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是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或者是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或者是购买伪造的信用卡、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过程中被抓获,同时又能证明行为人目的是进行信用卡诈骗的,则其行为属于本罪与信用卡诈骗罪(预备)的想象竞合犯,根据“从一重处断”原则,应对行为人以本罪论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也是有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那此时对信用卡诈骗怎么处理也就是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时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在对信用卡进行使用的时候,自然是各人使用各人的,毕竟要是拿给他人使用的话,则可能造成很大的欠款,这样对信用卡所有人来讲是很不利的。而实践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是否有区别?
      许多人都曾想不劳而获,便把小聪明用在了犯罪的手法上,通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吸收大量资金据为己有的案件也不在少数,受害者当然会根据受骗情况报警解决,但是法律对集资的行为有多种理解,那......


·借款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是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的,也就是所谓的诉讼时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借款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呢?实践中不少债权人因错过了诉讼时效而产生了欠款追不回的后果。具体来说,除了......


·现在公司债券利率多少?
      现在公司债券利率多少?公司出于融资的目的,有时候会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发行债券的利率直接决定了其使用资金的成本。而对于投资者而言,债券的利率就代表了收益率,因此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的时......


·健康险和寿险的区别有哪些?
      健康险就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寿险”,是......


·解除事实婚姻的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解除事实婚姻的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一、解除事实婚姻的协议书应该怎么写?甲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乙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甲乙......


·一、离婚抚养费不交怎么办?
      一、离婚抚养费不交怎么办?拒不支付抚养费,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1、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根据调解书、判决书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诈骗怎么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