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改制债务承担规则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债务承担规则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很多,将特定企业改制为另一种类型的企业,采取合并、兼并、新设等方式进行改制。企业改制前,由于与多方企业单位拥有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在改制后,依旧面临着债务承担的问题。企业改制债务承担是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的。
  
  企业改制债务承担规则:
  
  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公司,所购企业法人予以注销的,对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买受人应当以其所有财产,包括在新组建公司中的股权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重新注册为新的企业法人,所购企业法人被注销的,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应当由新注册的企业法人承担。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除外。
  
  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
  
  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的进行改制,改制后的企业需要承担改制前企业所需要承担的债务。不得以企业股东、职员已经变更而补偿的债务。对于拒不承担债务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将改制后的公司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上诉。
  
  
总结:企业改制债务承担规则是怎样的?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很多,将特定企业改制为另一种类型的企业,采取合并、兼并、新设等方式进行改制。企业改制前,由于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律规定禁止近亲结婚的目的是什么
      近亲结婚一直以来都被看做是有违伦理道德的,并且近亲繁殖会影响后代素质,所以一直被法律禁止,那么禁止近亲结婚的目的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列举了有关禁止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定,供您参考。法......


·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收取权是否属于物权租金,租赁都不属于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一、国企既签劳动合同又签聘用合同可以吗?
      一、国企既签劳动合同又签聘用合同可以吗?单从劳动合同的角度来说,是可以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并未禁止一个人可以有两个劳动关系。母子公司主要看你的工资、社保、实际管理是在哪个单位。但......


·周六周日上班加班工资怎么算
      周六周日上班加班工资怎么算?周六周日上班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2倍,比如平时一天的工资收入是100元,周六周日加班的一天的工资是200元。《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醉酒肇事交强险是否赔偿?
      醉酒肇事交强险是否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即交强险条例)第22条之规定,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


·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吗
      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吗?一、股东定义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二、股东主要作用股东......


企业改制债务承担规则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