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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主要内容

  抚养费这一问题是社会中所关注的常用问题,国家实行了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的急速增长,而在于超生的人国家会给予一定的惩罚,则需要上缴社会抚养费,下面我们就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主要是中国政府发布的超生所要缴纳的费用标准等问题进行分析,具体内容请看下文分析。
  
  一、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二、征收对象
  
  超生的;符合生育政策,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而生育的;未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是政府针对超生发布的决定,这个决定和计划生育计划相辅相成,为国家的计划生育立下大功,减少人口的急速增长,上文内容是针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进行一定的分析,具体的问题请具体的分析对待,希望以上内容对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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