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格外的重视,因为这个问题会影响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同样的,工程的质量问题其实在本质上和食品安全问题是一样的,对于工程质量是需要进行检测的,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含以下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I—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2—90)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3—90)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4—90)
市政工程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后,将验评资料(包括装订成册的质量保证资料)提交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经确认后,方可进行质量等级核定。
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对申报工程中实测项目予以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与施工单位验评的合格率误差在5%以内时,应承认施工单位的验评结果。否则以抽查结果为准。抽查量如下:
1、道路工程:不少于总长度(或总面积)的1/10,且不少于200米(或3000平方米)。
2、桥梁工程: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3,且不少于3孔,不足3孔者全查。
3、排水工程和城市供热管网工程:不少于总数的1/10,且不少于5个井(室)段。不足5个井(室)段者全查。
市政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应按工程的外观项目、实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顺序进行,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外观项目的验收表应采用本规定附表的统一格式,实测项目的验评表应采用本规定附表二的统一格式,质量保证资料的验评表应采用本规定附表三的统一格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规定附表四的统一格式。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责任
(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三)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实施保修。
(四)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
在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义务保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根据不同的市政工程,会采取不一样的检测标准,比如说市政排水工程的检测标准和市政道路工程的检验标准就是不一样的,其次,还规定了检测的时候抽查的数量问题。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总结: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在当今这个社会,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格外的重视,因为这个问题会影响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同样的,工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子公司签合同与分公司签合同需要报备总公司吗?
子公司签合同与分公司签合同需要报备总公司吗?是需要报备的;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一、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劳动合同签约地点一般是公司,签约地应该以实际签约地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
·部门关门解散员工有补偿吗
有。解散人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如何规定的?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如何规定的?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是几次
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律中规定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的,而在侦查结束之后就需要移送给人民检察院,看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检察院就会按照规定对移送的案件作出侦查,要是发现证据不......
·跨国并购方式的优点具体有哪些?
跨国并购方式的优点具体有哪些?为了拓展海外市场,大量企业纷纷开展跨国并购。对于企业来说,采取跨国并购方式的优点很多。对于其提高行业占用率、扩大经营规模、增强企业实力都有帮助。下面......
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