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怎么处罚

  实践中,要是行为人投放的是真是的危险物质,那此时对公众的危害是比较大的,此时会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话,此时虽然不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但却会扰乱社会秩序,因此也是被认定为犯罪的,即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您知道我国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怎么处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 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 、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
  
  3、故意的内容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故意内容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内容的。
  
  但实际上这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具体的区别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三点,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而我国对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处罚一般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总结:实践中,要是行为人投放的是真是的危险物质,那此时对公众的危害是比较大的,此时会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是投放虚假危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双方签字吗,双方签字才有效吗
      交通事故往往是因为一方或双方的不小心造成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判定的,交警会依据法律程序对事故造成划分责任并给出书面的才料形成事故责任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双方签字吗?只有......


·甘肃武威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
      甘肃武威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2017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征地补偿相关规定,这是对于甘肃各个地区的征地补偿都是一次更新。相信很多的武威市市民都很好奇2017年甘肃武威征地补偿政......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新商标法中的侵权判定标准主要体现为:1、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2、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导致混淆的;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导致混淆的。行为人未经......


·有关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要判多少年
      有关涉嫌走私普通货物要判多少年(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


·内蒙笔迹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内蒙笔迹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什么?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


·婚后女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女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怎么处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