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南昌市工伤认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在职工因公受伤,想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为工伤,然后爱在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受伤程度。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同,故而施行的法规也是不一样的。今天律师354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南昌市工伤认定程序的规定。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认定的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二、南昌市工伤认定程序
  
  申办材料:
  
  1、《省本级工伤(亡)职工登记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报送申办材料交省社保中心前台;
  
  2、受理材料后,前台人员登记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单位经办人已报送工伤快报。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址: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一楼经办大厅
  
  更多关于南昌工伤认定、南昌工伤赔偿和南昌工伤保险参保和南昌工伤保险缴费等相关办事信息,请访问本地宝南昌工伤保险专题。
  
  三、工伤认定程序的作用
  
  1、工伤认定涉及到工伤保险的赔付,是程序性规定。为了减少工伤认定的混乱和弄虚作假,增加权威性,现在基本上都是政府指定的工伤鉴定专门机构来进行鉴定。
  
  2、因为发生工伤的损失伤害得到的赔偿和待遇,如果不经过工伤认定,就不会承认你是工伤,工伤保险不会给你任何待遇和赔偿
  
  3、严重的问题是之后出现严重的情况又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那么就不能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时一种行政行为,根据南昌市工伤认定程序得规定,申请之前需要准备齐全相关材料,然后带齐材料到省社保中心进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的办理时间是由严格规定的,在办理前,建议了解确切信息后再到社保局进行办理,以免耽误更多的时间。
  
  
总结:在职工因公受伤,想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为工伤,然后爱在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受伤程度。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同,故而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用人单位裁员有什么范围
      用人单位裁员有什么范围目前,我国并未从正面规定用人单位裁员的范围,但是却从反面明确了,单位在裁员的时候哪些人员是不得裁减的。裁减人员时,不得裁减下列人员:(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帮助别人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帮助别人偷税漏税怎么处罚?帮助他人进行偷税漏税,一般来说会对其进行相关的刑事处罚,因为这样子属于共犯了。针对于偷税漏税的共犯,如果认罪态度良好,帮助公安机关进行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的......


·分公司法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法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


·我国公民如何办理信用卡?
      我国公民如何办理信用卡?1.准备申请资料,2.材料准备好以后,可以去银行申请或者网上预约。3.然后等待银行的审批,审批过程中银行会打电话给申请人进行资料核实4.审批通过后,银行会邮寄卡给申请......


·很多人购房其实最早开始都是被开发商的销售广告所吸引的,深入了
      很多人购房其实最早开始都是被开发商的销售广告所吸引的,深入了解之后才会选择购买商品房。而在购房的过程中,开发商可能会作出一些口头上的承诺,并且这些承诺还很美好。那在法律上面,开发商......


·股东撤资退股协议书是必要的吗?
      一、股东撤资退股协议书是必要的吗?股东撤资退股协议书是必要的,但是在通常情况下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撤资的。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这样会导致注册资本与公司实有的资本不一致,是......


南昌市工伤认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