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立的分类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立的分类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立的分类有哪些将法人分为两大类四种,一类是企业法人,一类是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1、企业法人。2、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二、什么是《民法典》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三、什么是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四、社会团体法人的特点是什么?1、依法成立。有两种成立方式:一种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而又具备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的,这种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即具备了法人资格,如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另一种是需要经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这种社会团体必须在经过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各种协会、学会等。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社会团体要开展活动,就要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这种财产和经费可以是国家拨给的,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的,还可以是集资得来的。但不管来自何种途径,这些财产和经费应由社会团体独立支配使用,并能以之来承担民事责任,才符合法人资格的要求。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社会团体的性质不同,其名称也不同,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也不一样,但都有自己的名称,如××工会委员会,××协会等。如果社会团体没有自己的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而只是附属于其上级单位或是某机构的一部分,就不具备法人资格。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团体还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才完全符合法人的条件,如果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或机关来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的编制,开创了我国民法典的时代。民法总则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立的分类有企业类型的营利性法人,也有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法人。但无论是哪种性质的法人都是需要依法设立的,并有自己的名称,有独立的财产以独立承担责任。
  
  
  
总结:民法总则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立的分类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驾照年审新规定有哪些?
      现如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逐渐升高,家家户户都会有代步工具——车,从而学习考驾驶证的人也越来越多。作为一名正式驾驶司机,对于驾驶证你有多少了解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驾照年审新规定,看......


·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是否能解除
      收养关系是否能解除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解除;一种是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通过以上说明,就是说在我国,父母与子女是收养关系的,收养......


·一、电瓶车与电瓶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确定事故责任:处理电瓶
      一、电瓶车与电瓶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确定事故责任:处理电瓶车交通事故程序一般先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此时要保留好事故责任书,若对结果......


·妨害司法罪的客体表现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一般来说法院就代表着公平公正,同时我国法规也要求我国每一位公民有义务帮助我国执法机关侦办案件,在生活中不得对任何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包庇,和做伪证,如果有这种情况出现,在我......


·我国国内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权的获得需要先进行申请,需要经过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获得专利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施,还有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经济纠纷收到仲裁书不理怎么办?
      经济纠纷收到仲裁书不理怎么办?经济纠纷收到仲裁书不理可以通过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我国仲裁法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机构对于双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案件作出的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任何一......


民法总则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立的分类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