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轮奸罪判处几年的刑期

  在全世界,由于女性的生理特征,例如力量弱小等原因,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很容易会遭受到不法侵害,例如强奸罪就是比较容易发生的,这对于女性带来了十分严重的身心伤害。那么,如果在生活中有人不幸遇到了轮奸,那么轮奸罪被判处几年的刑期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在我国轮奸罪判处几年的刑期?
  
  轮奸属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次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二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一妇女强奸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轻伤的,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强奸或者奸淫幼女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犯强奸罪,具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法定情形之一(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或者奸淫幼女的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奸淫幼女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名妇女或者幼女,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一妇女强奸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奸淫幼女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20%-4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强奸怀孕妇女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少女的;
  
  (2)强奸残疾妇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及六十周岁以上妇女的;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强奸的。
  
  由此可知,轮奸罪也属于强奸罪的一种类型,并且轮奸罪是情况十分恶劣的行为,所以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轮奸罪应当判处的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等等。我们提醒您,女性外出或者夜晚回家的时候一定要结伴而行,同时准备一些防身用品,保护自己的安全。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在全世界,由于女性的生理特征,例如力量弱小等原因,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很容易会遭受到不法侵害,例如强奸罪就是比较容易发生的,这对于女性带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何预防校车超载引发的事故?
      如何预防校车超载引发的事故?近年来,网络上报道出我国很多地区的校车因为超载而引起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校车的使用,并在此项加大......


·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
      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一、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离婚后还可以判决婚姻无效吗
      离婚后还可以判决婚姻无效吗一、离婚后还可以判决婚姻无效吗?离婚后不可以判决婚姻无效,已经离婚了就不再具有婚姻关系,所以是不能再向法院请求判决婚姻无效的,存在婚姻关系才能请求判决婚......


·分期买车多久可以开走?
      分期买车多久可以开走?一、分期买车多久可以开走?分期买车当天一般是不能开走的,一般需要三到五天才可以提车。分期付款买车必备条件如下: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2、所在......


·物权法抵押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物权法抵押权消灭的几种情形一、物权法抵押权消灭的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
      土地租赁合同其实对产权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依据。其实您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前,如果不太确定合同应该怎么写的话,也可以事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后再签订具体的合同。往往就是......


在我国轮奸罪判处几年的刑期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