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人认为协议离婚方便、快捷,因而在打算离婚的时候一般都会先选择这样的方式。但其实,有很多离婚夫妻是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而这种情况下,可能只有通过诉讼方式才能离婚了。那到底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2)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4)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5)离婚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债务承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的;
  
  (6)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一方受另一方威胁、胁迫不得已采取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登记生效后又什么补救措施?我国对婚姻的效力采取登记生效制度,因此,尽管一方属于受胁迫采取协议离婚,而婚姻登记机关也没有发现而予以登记的情况下,登记有效,即双方离婚有效,但就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在一年内反悔,而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者变更子女抚养权,受胁迫方只需证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有胁迫的情况存在即可,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离婚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三、签订离婚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直接涉及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引起的权利义务,所以应当慎重对待,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离婚协议应填写夫妻双方的身份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由此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离婚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
  
  (2)离婚协议应有明确的离婚表示。一般描述为“男女双方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协商一致,现均自愿离婚,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3)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探望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具体,具有切实可操作性。
  
  a、抚养权的行使。如在夫妻离婚时已有子女的,必须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约定,否则,协议离婚时民政部门将不予办理。离婚协议中,子女是随父还是随母一起生活,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只要双方同意则该约定即有效。
  
  b、抚养费的支付。在子女抚养权确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该抚养费的标准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支付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等情况综合考虑予以确定,抚养费可以按月、半年等为单位来支付,具体时间由夫妻双方约定,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支付至子女满18周岁时为止。
  
  c、探望权的行使。当事人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尽量写得明确、具体、可供执行,并可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写明一方未履行协助义务时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虽然法律中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供当事人选择,但这也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选择,而不能简单的图哪种方式快捷就采取这样的方式,这只会让自己无法顺利的解除婚姻关系,达不到离婚的目的。具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总结:很多人认为协议离婚方便、快捷,因而在打算离婚的时候一般都会先选择这样的方式。但其实,有很多离婚夫妻是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而这种情况下,可能只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挪用资金罪主体是什么人
      挪用资金罪主体是哪些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双方如果无法进行协商,特别是财产分割,房产过户问题,以及双方面临共同的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那么可能面临法院对房产进行拍卖的情况。离婚房产法院拍卖是什么程序呢?......


·民法总则人身权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人身权包括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的两项权利,大部分刑事犯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


·到民政局离婚费用是多少?
      到民政局离婚费用是多少?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就是协议离婚,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协议离婚是不收取手续费的,根据最新的规定目前我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是不收取工本费的,因此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强迫交易主犯能判缓吗
      视情况而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留置权的催告期相关问题解释
      留置权的催告期相关问题解释留置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留置权的法律效力与法律内容在《担保法》和《合同法》中都有相应的诠释,对留置权的催告期也有一定的规定和说明。......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