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工程质量检验的责任事项依据是什么?

  交通工程质量检验的责任事项依据是什么?
  
  您都知道,房地产商将房子建设完成之后,应该由相关的质监部门对房屋的质量及其使用年限进行检查和鉴定,交通工程也是同样的道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工程建设完毕后,应该由交通运输局对该工程进行质量的检查。那么,交通工程质量检验的责任事项依据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交通工程质量检验的责任事项依据及其职责边界。
  
  
  交通工程质量检验的责任事项
  
  1、责任事项依据
  
  第四条、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2、职责边界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4号)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交通部令第3号)第九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交建〔2013〕131号)公路:
  
  (1)省厅质监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长江(汉江)公路桥梁、独立特长公路隧道的新建和改扩建、养护大修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
  
  (2)各市州交通运输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公路项目的新建和改扩建、养护大修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
  
  (3)县级交通运输质监机构的具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分工由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水运:
  
  (1)厅质监局负责全省水运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行业管理,具体负责由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的水运项目,高等级航道项目、5000吨级及以上港口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负责辖区内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市州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辖区内除厅质监局监督外的水运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交通运输部门应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通过抽查、监督等,以此来保证交通工程的质量。根据相关的评定标准,如果发现建成的交通工程中有不合格的情况,应该要责令整改。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以此来保障交通工程日后的使用安全。
  
  
总结:交通工程质量检验的责任事项依据是什么?您都知道,房地产商将房子建设完成之后,应该由相关的质监部门对房屋的质量及其使用年限进行检查和鉴定,交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要赔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要赔违约金吗?劳动合同除保密和竞业条款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如果公司提供培训、约定了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公司剩余服务期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


·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合法吗?若不合法,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损害的自然是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若是遇......


·对抗非法强拆算不算正当防卫?
      对抗非法强拆算不算正当防卫?生活中会有非常多的拆迁的行为,因为旧改政策的实施。那么关于对抗非法强拆算不算正当防卫?如果政府非法强拆,没有按照规定实施行为的,当事人是可以进行防抗的......


·一、 当事人自诉重婚罪怎么办?
      一、当事人自诉重婚罪怎么办?当事人自诉的,可以到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来进行起诉。自诉案件,要求自诉人出示对方的犯罪证据,自诉人出示的证据往往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自诉人诉丈夫与他人姘居......


·自书遗嘱和非婚生子女是否能够继承遗产?
      自书遗嘱和非婚生子女是否能够继承遗产?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换句话说,婚生子女该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拥有。2、既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


交通工程质量检验的责任事项依据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