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定吗 工伤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般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往往都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很快进行的,这也就让人认为申请工伤认定是由时间限定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定吗?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定吗
  1、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等无正当理由超出1年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3、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目前不受时效限制,今后国家或者本市对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伤事故是工业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它关系着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可是劳动者自身也必须对工伤的有关知识有所了解,否则发生工伤后就一无所措,具体的为工伤认定应符合的条件和工伤认定时间有无限制,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专业的律师来了解。
  二、工伤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3、工作原因: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实践中不同主体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时间限定是不一样的,其中单位申请认定时间为30日,不过要是个人申请认定的话则时间为一年。如果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那认定部门就会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总结:一般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往往都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很快进行的,这也就让人认为申请工伤认定是由时间限定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定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谁制定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谁制定内容实际上每个人都是在一家公司或者是企业上班的,您也都知道每个公司和企业都是有一个董事会的,作为董事会的一般都是经常会根据公司的情况召开会议在得出结论之后就......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由谁出具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由谁出具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由谁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一种,是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的一种书面证明。也是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一个证据。依据......


·醉驾乘车人违法吗
      醉驾乘车人违法吗1、如果乘车人明知司机酒后驾车,存在危险性,仍决定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搭乘行为影响驾驶车辆的线路与时间长短,与司机面临的危险性大小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这些乘车人......


·一、赔偿结束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怎么办?
      一、赔偿结束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怎么办?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就剩赔偿问题。通过以下3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1、自行协商。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3、向法院民事起诉。自行......


·酒驾甚至醉驾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醉驾的处罚要比普遍酒后
      酒驾甚至醉驾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醉驾的处罚要比普遍酒后驾驶严格的多,自从醉驾入刑之后,全国范围内查处了一批危险驾驶案件,其中就包括醉驾。按照刑诉法规定,被认定为醉驾的,要被处......


·有轮流抚养法律规定吗?
      在我国的民事纠纷中,婚姻纠纷是其中一个重点,夫妻双方缘分已尽,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有孩子轮流抚养法律规定吗?在我国轮流抚养是有法律规定的,......


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定吗 工伤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