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一、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子女抚养问题,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9、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0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3、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综上我们可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清抚养费这个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要不要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决定权在于支付一方,如果支付一方答应而且在有经济条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法院会给予支持。如果支付一方不予同意一次性付清的,抚养费还是会按照规定的定期给付。
总结:一、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子女抚养问题,抚育费应定期给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新犯人刚进监狱怎么过能减刑
减刑是在法律执行中对犯人进行减轻处罚的一种事项,倘若犯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是可以有所减刑的,这也是为了鼓励犯人能改过自新而设定的。那么新犯人刚进监狱怎么过能减刑?下面我们就为您......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
·融资租赁房屋计税依据是什么?
融资租赁房屋计税依据是什么?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
·公证的遗嘱效力如何
公证的遗嘱效力如何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
·一、离婚后男方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男方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处理?如果男方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但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支付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即......
·增加股东一定要本人到场吗?
增加股东一定要本人到场吗?一、增加股东一定要本人到场吗?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
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