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医患纠纷怎么投诉,处理医患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

  有医患纠纷怎么投诉,处理医患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医患纠纷是时常都有发生的,起因也是各种各样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直接让行政机关介入调解,此时患者需要就自己的损害向医疗机构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具体来说,有医患纠纷怎么投诉?
  
  
  一、有医患纠纷怎么投诉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法院起诉
  
  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行保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医疗事故发生后,病历资料的封存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 h内据实补齐。
  
  【程序】 提出申请 → 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 → 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复印件 → 医务处保管 → 抢救病历6小时内补齐。
  
  若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不采取处理措施的,患者可以拨打行政机关的电话,请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介入进行调解,对于调解的结果不服的,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找求法律救济。
  
  
总结:有医患纠纷怎么投诉,处理医患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在生活中,医患纠纷是时常都有发生的,起因也是各种各样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不能直接向人民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收购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公司收购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公司收购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1、制定收购计划。制定收购计划也是初步作出决策的阶段,收购者如果一开始便能组成项目小组,作出的决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往往就能起......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算累犯不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算累犯不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


·别人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别人欠钱不还跑路了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正确订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正确订立遗嘱?一、根据法律规定如何正确订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正确订立遗嘱需要具备一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


·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收到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能否申请复议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可以申请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有医患纠纷怎么投诉,处理医患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