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因为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经常要求法院冻结对方房产等固定资产。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对房产的土地使用证进行拍卖。在拍卖之前,法院会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控制好拍卖过程。那么,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及时有效的查封: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所谓及时,是指在债务人尚未来得及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前查封。所谓有效含有内容具体和手续完备两方面的内容。内容具体,就是要在裁定中写明所查封的土地的具体方位和面积(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也应注明面积和概况),最好能在裁定中注明土地使用证编号;手续完备,是指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同时,要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土地管理部门,请求依法予以协助办理冻结过户手续。2、合法的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7条的规定,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前,“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3、公正的拍卖:委托合法的拍卖企业是公开拍卖的前提。应根据《拍卖法》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对受托企业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拍卖企业,才有资格成为受托对象;对拍卖依法进行监督是公正拍卖的保证。监督的内容应定位在对拍卖程序的审查上,法院不可能也不必对拍卖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因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拍卖企业应当对其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的法律责任。4、有效的转移: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应及时将拍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这种转移含有标的物的占有和使用权证照的办理两方面的内容。人民法院有协助买受人合法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方面的力量将土地非法占有者清除出场;人民法院有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照义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的过户手续,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二、买法院拍卖的土地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首先看清楚原土地权属。如果是出让土地,按转让收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殖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印花税等,有些地方还有堤围税。具体需要征询国土部门或者税务部门(收税标准是地税、执行是国土,解释权是地税)。 如果原土地权属为国有划拨,则需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再办理转让。补办出让手续收费需咨询国土部门。 如果是集体土地,还要补办征地手续,如果是农地,还有补办农地转用手续。由此可见,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需要一定条件,必须是进入到强制执行,冻结的房产。法院在拍卖前,首先要进行有效的查封,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然后通过专业机关对其进行评估,得到合理的价格。拍卖手续完成后,将土地使用权及时转移给买受人。这时,新的土地使用证持有人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总结: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因为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经常要求法院冻结对方房产等固定资产。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对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自从我国意识到土地的珍贵与不可再生性之后,我国对于土地的把控就更加严格了。现在了,所有土地都归属于国家。人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这种使用权还是有一定期限......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的条件是什么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


·如果工伤鉴定九级赔偿多少钱?
      社会工作中我们都可能会受到意外伤害,也就是工伤。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权向公司申请得到赔偿。但每级工伤赔偿的额度是多少呢?工伤鉴定九级赔偿多少钱呢?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有关工伤鉴定九级获得赔......


·股份制企业改制应该怎么进行
      股份制企业改制应该怎么进行每个公司名后面都会有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的字眼,往往我们从这些字眼中就可以判断出这个公司的性质。不管是哪个性质的公司,在决定公司性质的时候都是为着让......


·荒山划为基本农田可以养殖搭建吗
      不可以。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荒山划为基本农田后不得占用。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


·一、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哪些?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