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包括哪些

  一、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则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非法集资类案件呈现的五大特点
  
  非法集资是一类案件的统称,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此类案件因为涉及投资人众多、社会影响面广,往往被称为涉众型经济犯罪。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投融资方式不断翻新,非法集资类案件也呈现井喷式快速增长,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涉案投资人、被害人人数与投资金额同向上升。短短数年,非法集资类案件涉及投资人、被害人人数不断攀升,少则几十人,多则数万人,且波及面广,投资人来自全国,影响广泛。在涉案金额层面,从几年前的百余万计到今天的数亿元,案件办理难度增加。
  
  二是针对弱势群体的集资行为凸显。近年来,针对中老年群体、残疾人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频现,这些人群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甄别能力弱,极易产生信赖,且有退休金、残疾人保障金等社会保障资金,成为非法集资的新目标群体。
  
  三是巧立投资名目、花样繁多。随着科技、金融领域的发展创新,非法集资借朝阳产业名目,吸引投资目光。主要包括:互联网行业的网络游戏、网络公司等。教育培训行业的外语培训、出国咨询等。能源行业的传统能源再投资、新能源项目发展等。金融行业的投资基金、股票等。科技行业的月球资源开发,航空航天项目开发等。这些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具有融资的现实需求和高额回报的可能性,成为犯罪分子假借名目的高发领域。
  
  四是作案手段更隐蔽,参与人员更专业。相对萌芽时期的非法集资类案件,近年案件在作案手段上呈现更加强烈的隐秘性。非法集资摒弃一蹴而就,采用长期融资合作、实现高额利润回报的方式,建立投资信任、填充资金池,这种方式隐蔽性强,加速了投资人数和资金的扩张。非法集资人员具有金融从业背景,掌握专业金融知识,了解投资人的心理和需求,致使犯罪行为难以甄别。投资人与融资人的双重身份合二为一,公司内部人员既在内部投资、又拉拢融资,给投资者造成合法的假象,使投资人放松警惕。
  
  五是补偿损失缺口大,追缴财产难度大。非法集资行为发端于短时间内对大量资金的紧迫需求,这种需求导致资金快融快消,资金短时间内即被挥霍,且流向泡沫行业,无法弥补损失的资金缺口,导致办案机关追缴财产难度增大。
  
  非法集资涉及到的罪名都会涉及到诈骗,非法集资团伙以集资名义进行诈骗,用合法的表面掩盖不合法的事实,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同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不小的,因此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势在必行。
  
  
  
  
  
总结:一、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包括哪些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转让专利技术合同怎么写?
      转让专利技术合同怎么写?专利所有权是专利所有者对专利技术的独占性,专利使用权所有者除了可以任意使用该专利技术,不让他人进行权利侵犯之外,也可以将专利技术有偿转让给他人,获取一些转......


·如何签订图书出版合同
      图书出版合同的内容应由作品的著作权人与图书出版者协商确定。下列的格式和条款可供参考。图书出版合同甲方:作者姓名乙方:出版者名称双方就作品XX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创作XX,于......


·什么叫辞退有过错的员工?
      什么叫辞退有过错的员工?辞退有过错的员工指的是员工存在着过错的情况,具体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


·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当代社会,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出于多种原因,企业裁员、员工跳槽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过程当中会遇到劳动合同约定双方违约的情况。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承担违约金的情况较为复杂,哪些情况下由劳动......


·肺炎防控过程中该怎么打击囤积居奇的违法行为
      如果疫情期间发现有囤积货物、哄抬物价的行为,应立即通过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举报投诉;但举报投诉一定要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要有被举报人的价格违法......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久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久我国的商标分为了普通商标、注册商标以及驰名商标,其中普通商标一般是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最多的。我国关于商标的保护也是有期限的,那么注......


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包括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