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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在公民或者都拿我受到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书写诉状后向人民检察院起诉,在案件被受理后,由于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是有时长限制的,故而人民检察院会立即安排开庭时间,并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开庭前准备开庭事宜。
  
  一、刑事诉讼法开庭前准备工作
  
  1、开庭10日前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开庭5日前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的相关情形。
  
  3、开庭3日前
  
  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
  
  用传票和通知书,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4、在开庭以前召开庭前会议
  
  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二、庭前会议
  
  1、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社会影响重大的;
  
  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2、庭前会议针对的问题
  
  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管辖异议;
  
  回避;
  
  申请调取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3、庭前会议的程序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送起诉状副本、要求各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及寄送传票,通知开庭时间等。在开庭时,各方案件的当事人都是需要到场的。对于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开展庭前会议。无论是审理何种类型的案件,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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