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父母遗弃重症婴儿会受到什么处罚?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婴儿刚出生就被父母遗弃的报道,这是非常痛心的。即便婴儿患有重症,父母也应该尽力救治,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婴儿不管不顾的话,造成严重后果的话,父母有可能会追究法律责任。那么父母遗弃重症婴儿会受到什么处罚?下面我们结合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父母遗弃重症婴儿会受到什么处罚?
  遗弃子女触犯了刑法中的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综上所述,我国刑法中有遗弃罪这个罪名,其客观表现就是有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将家庭成员遗弃。如果父母遗弃重症婴儿的行为十分恶劣,导致婴儿发生严重伤害的,法院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父母有可能被判刑,或者处以拘役。群众如果发现被遗弃的婴儿,应该及时报案,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总结: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婴儿刚出生就被父母遗弃的报道,这是非常痛心的。即便婴儿患有重症,父母也应该尽力救治,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婴儿不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以房子做抵押借条怎么打
      借条应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规范的借条内容如下:1、写清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2、写清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3、写清借款的......


·有凭证借条消不了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
      有凭证有借条不还款会面临法院起诉。凭证和借条可作为证据,有这些证据法院会判罚还款,法院强制执行。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无力偿还建......


·刑法对虚假发票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行业?
      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行业有哪些一、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行业有哪些?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要交税吗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要交税吗一、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要交税吗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


·房子贷款未还完可以赠与吗?
      房子贷款未还完可以赠与吗?一、房子贷款未还完可以赠与吗房屋贷款未清偿完的,房屋所有人未取得房屋完整所有权。但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但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父母遗弃重症婴儿会受到什么处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