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北京司法鉴定酒精检验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作为特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非常高,很多家庭都有一台小汽车。而不少人在喝酒后,仍然选择开车回家,这是非常不安全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会对车主进行酒精检验,来判断是否属于酒驾。那么,北京司法鉴定酒精检验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北京司法鉴定酒精检验标准是怎样的?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实践中,交警部门采取的酒精检验主要包括两种方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在处理醉驾问题时,通常会对驾驶人员先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如果呼气检验结果达到或者接近醉酒标准,再对驾驶人员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二、酒精司法鉴定如果出现结果冲突怎么办?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存在冲突时,应当以后者为准。由于两种检验形式在方法上、时间上的差别,因此实践中会出现呼气酒精检验与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意见相冲突的情况。具体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两种检验结果均达到了醉驾的程度,但呼气酒精检验结果与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2、呼气酒精检验结果达到了醉酒的程度,但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意见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3、呼气酒精检验结果未达到醉酒的程度,但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意见达到了醉酒的程度。根据规定,对以上三种情形,均应当以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为准。之所以确立这一原则,主要是因为血液酒精检验鉴定是直接检验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是检验驾驶人员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再按照1:2200的比例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且血液酒精检验鉴定的程序要求更严格,具有可复查性,故证据效力更高。相比而言,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仅是一种侦查手段,测定的结果更多具有参考和辅助作用,通常无法仅凭其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综上所述,目前北京司法鉴定酒精检验大多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这里有两个标准,分别对应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这个酒精检验结果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车主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是醉酒驾驶,车主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有拘役的可能。如果车主对鉴定不服,可以尝试申请重新鉴定。
  
  
  
总结:北京作为特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非常高,很多家庭都有一台小汽车。而不少人在喝酒后,仍然选择开车回家,这是非常不安全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通常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有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员工不续签劳......


·商标近似无效宣告规定是什么?
      商标近似无效宣告规定是什么?一、商标近似无效宣告规定是什么?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


·夫妻离婚债务协议可以对抗第三人吗?
      夫妻离婚债务协议可以对抗第三人吗?一、夫妻离婚债务协议可以对抗第三人吗?夫妻离婚债务协议不一定可以对抗第三人,夫妻之间可以实行财产约定制,但是这个约定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


·什么是行政处罚机关的实施者?
      我们您都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中国是文明大国,对于法律法规更加重视,因此将法律行为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刑事处罚,主要是针对于行为人伤害到他人性命的案件,第二种是行政处罚,一般是指......


·打架怎么才算正当防卫
      打架怎么才算正当防卫打架原则上不存在正当防卫,但如果在打架过程中一方明显求饶,而另一方仍无停止攻击的迹象并持续加害,求饶一方为防止新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防卫措施则属于正当防卫,或......


·取保候审打人先兆流产怎么判罚?
      取保候审打人先兆流产怎么判罚?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


北京司法鉴定酒精检验标准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