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近几年,经济的日益发展也使得土地的价值不断增长。虽然国家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却是可以出让的,不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满足一定的条件。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以及它的出让流程。
一、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具体流程
1、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4)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5)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6)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7)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8)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9)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10)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2、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1)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2)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3)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4)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首要条件是个人应合法地拥有该处土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还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国家也制定了具体的流程,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之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受让方也应及时更换土地使用证。
总结: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近几年,经济的日益发展也使得土地的价值不断增长。虽然国家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土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被批捕后有哪几种可能?
一、被批捕后有哪几种可能?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
·派遣工工伤责任应该谁承担?
一、派遣工工伤责任应该谁承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
·拆迁补偿奖励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越高越好?
拆迁补偿奖励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越高越好? 一、拆迁补偿奖励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越高越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
·有征地批文就说明征地是合法的吗?
有征地批文就说明征地是合法的吗?不一定合法,如果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值得广大被征收人注意:其一,征地批文过期失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用工期间无故损害公司利益,甚至因为自己的果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大的损失,在一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此告知与劳动者是......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借出不承认怎么办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借出不承认怎么办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承担共同债务,孩子抚养权参考如下。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