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肖像权盈利民法总则中是怎样规定的?

  肖像权盈利民法总则中是怎样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经常在生活中可以听说某个人的肖像权被侵犯了需要赔偿巨额的资金,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肖像权并不是有钱人特有,平时要懂得维权。那肖像权盈利是怎样规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肖像权盈利是怎样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第一千零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当前网络媒体和各种传播媒介蓬勃发展,客观上也导致侵权案件接连发生。新形势下,多种形态和样式的网络侵权行为层出不穷,法律本身固有的滞后属性以及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公民基本诉权和救济应该得到保障),决定了国家不适宜在关涉公民维权的规范上限制太多。另外,《民法典》对肖像权规定的改变也表明国家从立法上强化保护公民肖像权的深度。主要是以营利性为目的的肖像权侵犯。透过一个案件、一部新的法律,看到一个国家法治的进步,这是一个法治国家应由之常态。在生活中我们要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身以及他人的权利不受到迫害。
  
  
  
总结:肖像权盈利民法总则中是怎样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经常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律规定肇事逃逸打人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肇事逃逸打人怎么处罚?一、法律规定肇事逃逸打人怎么处罚?交通肇事后又打人则属于另起犯意,如果因该打人行为构成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则交通肇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继子女吗?
      继承法规定的子女包括继子女吗?继承法规定的子女包括继子女,但是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如何拿到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什么具体的条件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一直不断的创出新高,那么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给跟随哪一方继续生活呢。其实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就是根据夫妻双方的财务情况,以及生活习惯。秉承着跟谁生活会更健康的原则来......


·非法集资多少钱够判刑的标准有哪些?
      在银行信用贷款乏力,相关权利职能机构监管不力的今天,面对金钱的巨大诱惑,非法集资由此诞生,非法集资一直以来危害着我们的财产人身安全,并且非法集资的方式现如今更是眼花缭乱,令人无法分......


·工伤认定是在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在确认自己收了
      工伤认定是在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在确认自己收了工伤之后具体需要做的程序之一,是非常关键的一项步骤,这关系到工伤认定之后能够索要的工伤赔偿金额标准,所以在这里为您介绍一下如果去工伤......


·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政府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市场的开放,人们的思想也在进步。在以前,人们如果有闲钱,一般都是存进银行,因为觉得银行比较可靠,不会受骗。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目光也更长远,虽然银行可靠,......


肖像权盈利民法总则中是怎样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