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身份证变更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身份证变更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内容:
  
  准许变更人口信息
  
  条件:
  
  ㈠居民户口簿登记内容或电脑人口信息记录内容或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与本人真实身份不相符;
  
  ㈡需变更的项目(强调姓名变更要有充分正当的理由)要有导致发生变更的法律事实并提供相应证明。
  
  身份证变更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㈠《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㈢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㈣提供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
  
  2、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
  
  ㈤《人口信息主项变更申请审查表》(16周岁以上申请主项变更提供)(原件1份)。
  
  具体变更事项所需资料:(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提供)
  
  ㈠变更姓名:十六岁以下可变更一次:到派出所领表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
  
  2、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学校在变更表上签意见并盖章
  
  ㈡增加曾用名:到派出所领表
  
  1、提供三个曾经使用过该名的有效证件
  
  2、户口簿
  
  3、身份证
  
  4、到首次迁入攀枝花的派出所查找户籍迁移档案
  
  5、单位在变更表上签意见并盖章,辖区民警审核并签名
  
  ㈢变更民族:到派出所领表
  
  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变更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卡),户籍迁移档案(到首次迁入深圳的派出所查找),单位在变更表上签意见并盖章,辖区警签名(未成年人还需要提供监护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
  
  ㈣身份号码纠错:到派出所领表
  
  1、错号(重号)证明(发现机构出具)
  
  2、身份证
  
  3、户口本
  
  4、户籍迁移档案(到首次迁入深圳的派出所查找)
  
  5、单位在变更表上签意见并盖章,辖区警签名
  
  ㈤出生日期纠正:(公安机关操作失误可改)到派出所领表
  
  1、公安机关操作失误证明
  
  2、原派出所的户籍迁移、出生上户档案
  
  3、首次迁入深圳的派出所的户籍档案
  
  4、身份证、户口本
  
  5、出生证
  
  申请表格: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该表格可到各行政派出所户政窗口免费领取。
  
  申请受理机关:
  
  各行政派出所。
  
  决定机关:
  
  ㈠18周以下名字变更决定权在各区公安分局;
  
  ㈡主项人口信息变更决定权在攀枝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㈢非主项人口信息变更决定权在各行政派出所。
  
  程序:
  
  ㈠人口信息主项变更审批和程序: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其中对18周岁以下变更名字作出终审决定),分局人口科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局人口处作出终审决定,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㈡人口信息非主项变更审批和程序: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作出终审决定。
  
  时限:
  
  主项变更人口信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18周岁以下名字变更20个工作日)办结,非主项变更人口信息当场办结
  
  法律效力:
  
  变更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上法定栏目的登记内容,重新证明公民身份某一方面的法律效力。
  
  收费:
  
  无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
  
  受理地点:
  
  各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户政窗口
  
  我们已将为您做了很详细的介绍。在办理身份证的时候,对自己所有的信息一定要及时的核对清楚,一般身份证的信息是不允许进行变更的,只有在满足相关的条件下,并且有相关的证明以后,带好户口本,变更者的身份证,各种的证明材料以后到有关部门办理。
  
  
总结:身份证变更证明需要哪些材料内容:准许变更人口信息条件:㈠居民户口簿登记内容或电脑人口信息记录内容或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与本人真实身份不相符;㈡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吗 ?
      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吗?一、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吗书面形式不是合同生效必须条件。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除非是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否则口头达成一致的合同同样成立。......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点有几个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点有几个(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和实际的不一致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和实际的不一致怎么办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


·五险一金单位未交怎么投诉
      员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对于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均有规定。          1.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公安局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有程序要求吗
      公安局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有程序要求吗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


身份证变更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