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方式?
  
  资金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有一个良好的资金流显得非常重要。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十分重视,通过各种政策支持,帮助其解决融资困难。如今,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也是比较多了,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方式?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方式?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银行贷款是最为常见的融资渠道之一,但是,由于其对企业资质要求较高,手续相对繁琐,对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来说往往远水难解近渴。
  
  2、股票筹资。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中小企业融资存在哪些问题?
  
  1、缺乏长期规划
  
  忽视企业内部管理,临时抱佛脚。多数企业都是在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时才想到去融资,不了解资本的本性是逐利而不是救急,更不是慈善。企业在正常经营时就应该考虑,和资金方建立广泛联系。还有些企业融资时只想到要钱,一些基础工作也不及时去做。企业融资前,应该先将企业梳理一遍,理清企业的产权关系、资产权属关系、关联企业间的关系,把企业及公司业务清晰地展示在投资者面前,让投资者和债权人放心。
  
  2、融资视野狭窄
  
  只看到银行贷款或股权融资。企业融资的方式很多,不只是银行贷款和股权融资,租赁、信托、购并等方式都可以达到融资目的。
  
  3、只认钱,不认人;只想融资,不想规范化
  
  民营企业急于融资,没有考虑融资后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民营企业融资时除了资金,还应考虑投资方在企业经营、企业发展方面对企业是否有帮助,是否能提升企业的价值。企业融资是企业成长的过程,也是企业走向规范化的过程。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不断促进企业走向规范化,通过企业规范化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4、只顾扩张,不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很多民营企业通过融资不断扩张,但企业管理却依然粗放、松散,投资方面更是随意和冲动。随着企业扩张,企业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决策走上规范、科学的道路,通过规范化的决策和管理来规避企业扩张过程中的经营风险。
  
  由此可见,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发行债券、发展金融租赁和引入天使投资等。其中银行贷款仍然是大部分中小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手段,毕竟这种方式的融资成本较低,风险也很小。而对于初创企业来说,通过天使投资和战略投资,拿到发展所需资金是不错的选择。
  
  
总结: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方式?资金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有一个良好的资金流显得非常重要。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十分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一)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一、征地拆迁引发矛盾解决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对方配偶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人身损害,导致残疾,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功能器具而发生的费用。残疾辅助器......


·父母的房子谁有继承权?
      父母的房子谁有继承权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


·高血压三期判拘役要收监吗?
      高血压三期判拘役要收监吗?一般不会收监,可以办理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


·离婚后双方可以共同抚养孩子吗?
      一、离婚后双方可以共同抚养孩子吗?离婚后双方可以共同抚养孩子,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


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