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别关于医疗方面的犯罪,相信您听的最多的也就是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了吧。虽然他们确实属于医疗方面的犯罪,但在很多地方都是存在不同之处的,不过也有一些人会将这二者弄混淆。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区分一下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一、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别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因此存在很多相同之处。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二、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我们总结了一下主要是在三个方面,包括主体、客观方面以及主观方面,但还需要注意《刑法》中关于这两个罪名规定的具体量刑标准其实也是不一样的。同时这两个犯罪的立案标准也规定的不同。
  
  
  
总结: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别关于医疗方面的犯罪,相信您听的最多的也就是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了吧。虽然他们确实属于医疗方面的犯罪,但在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材料供应计划
      类别     页次              日期  材料名称规格材料编号各月份需要量合计基本存量进料计划交货期12345678910......


·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对财产处理的权利是怎样的夫妻对共
      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对财产处理的权利是怎样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理解为:(1)夫或......


·工伤鉴定书公司不给怎么办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看似相安无事,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可否认的是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以后,基本上都是员工自己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维权的,用人单位不会积极的为......


·安全教育家长或监护人反馈内容是什么?
      安全教育家长或监护人反馈内容是什么?写孩子所在学校管理优缺点,对孩子老师的感谢与建议。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后多久内办理社保转移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后多久内办理社保转移关系?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多久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


·二婚老公去世后房产怎么继承
      二婚老公去世后房产怎么继承配偶去世之后,如果死亡的时候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之外,日......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别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