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锡高温费发放规定是怎样的?

  炎炎夏日在高温下工作的人们十分辛苦。国家为这部分人制定了高温补贴的政策,以促进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高温补贴是由员工所在单位发放的,在我国,每个城市的高温补贴费的发放时间和发放标准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无锡高温费发放规定是怎样的?
  
  一、无锡高温费发放规定是怎样的?
  发放时间:6-9月无锡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尽管江苏今年不打算调整高温费,但是从目前来看,江苏的标准仍旧位于全国前列。据统计,高温津贴标准最高的是江西,每月240元;其次是浙江,每月225元,江苏与上海一样,每月200元。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人群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三、注意事项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4、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它的发放标准为每月200元,在我国已经属于较高水平。高温补贴是我国强制要求企业发放的一种现金补贴,有些企业可能会在夏季发放清凉饮料,这仅仅是企业福利,不能作为高温补贴的另一种发放形式,如果企业应发而未发放高温补贴是一种违法行为。
  
  
  
总结:炎炎夏日在高温下工作的人们十分辛苦。国家为这部分人制定了高温补贴的政策,以促进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高温补贴是由员工所在单位发放的,在我国,每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债券发行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债券发行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国家对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都是有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发行的时候,也不可以随随便便的进行。我国......


·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费吗?
      近年来,一些大中城市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有孩子的夫妻也因为各种原因选择离婚。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处理好孩子抚养这个事情,如果双方离婚的孩子还比较小,原则上是归女方抚养的。那么,离......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要多少钱
      有的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会再办理一个公证手续,以此来加强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那么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要多少钱呢?现在,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抢劫罪死刑案件二审辩护词有格式要求吗?
      一、抢劫罪死刑案件二审辩护词有格式要求吗?抢劫罪死刑案件二审辩护词并没有格式上的要求,但是对于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必须保证全面:关于主从犯问题的详细解释;关于本案的量刑情节的详细阐述......


·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
      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一、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1、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申诉的意思是的意思是不承认犯有罪行,不服从法院判决,认为自己有冤情。申诉期间,申诉人仍旧在......


·刑事申诉被高院驳回怎么办
      可以再次申诉。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刑......


无锡高温费发放规定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