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都有哪些
男女只有按照国家的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之后,领取到了相应的结婚证,那么才能在双方之间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至于此时的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则还要看当事人是否真的满足了规定的结婚条件。那究竟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积极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二)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1)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3)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一般在对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材料进行审查的时候,就能大概的知道当事人是否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需要在注意,在男女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中,具体分为了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的,其中的消极条件是当事人很容易忽视的,这也导致最终无法顺利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合法夫妻。
总结:男女只有按照国家的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之后,领取到了相应的结婚证,那么才能在双方之间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至于此时的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则还要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出生后因病去世的胎儿的遗产由谁继承
出生后因病去世的胎儿的遗产由谁继承?出生后因病去世的胎儿的遗产由孩子的父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
·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
·常见的网络诈骗的几种情形有什么?
常见的网络诈骗的几种情形有什么?如今互联网已经融入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诈骗也威胁着人们的财产安全。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在诈骗手段上层层包装,有的很难分辨。......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对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
·能够收押癌症病人吗
法律中并没有拘留所拒收条例,只有《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
·医疗事故有什么特征2023
医疗事故有什么特征?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都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