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校车超员的危害有哪些

  校车超员的危害有哪些情况在生活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我们您都知道车祸猛于虎,有时候带来的后果是无法挽救的。校车来说更是如此,广您长把孩子送入学校接受教育,但是如果因为校车超载,发生了的交通事故,真的是会让广您长觉得非常寒心和生气的。校车超载的危害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将针对校车超员的危害有哪些情况为您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校车超员的危害有哪些情况?
  1、校车严重超员超速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次修改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比修改前后的内容,可以发现两点重大不同:第一,原规定中,处罚只涉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以及“醉酒驾驶”两种情况,而新条款中又增加两种情况,一是“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二是“违反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第二,新修条款中特别指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也可被追究刑责此次新修条款中特别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均列为责任主体,这意味着校车客车出现严重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时,将不再仅仅追究驾驶员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将视具体情况被追责。这是因为原有刑法条款中“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以及“醉酒驾驶”两种情况只涉及机动车驾驶员,不涉及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而在新修条款中,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往往不仅仅在于机动车驾驶员,更多地或许在于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往往只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雇员,驾驶员往往是迫于“丢饭碗”的压力铤而走险超员超速载客。故而,此次新修条款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责任也特别提出了规定。3、超员超速入刑,量刑标准在于“两个严重”不管是酒后驾驶,还是疲劳驾驶,交警部门在实际执法中都有明确的依据。例如,连续驾车四小时,休息不足20分钟的为疲劳驾驶。因而,此次“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入刑也将依赖于具体细则的出台。目前国家尚未正式出台针对新修条款的具体规定。4、购买校车需审批,是否合格需检测校车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学校购买符合国标的校车后需要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待教育部门审批合格后,交警部门还要再对校车是否符合各项标准进行检验。同时,校车在上路后还必须按照交警部门规划的安全行车路线行车。虽然国家通过法律对校车严重超员超速进行了规定,但是孩子的安全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还需要家长、学校、老师的共同努力。学生家长要真正担起安全监护责任,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学生、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把交通安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防范能力。5、严重的危害了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为他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从以上的资料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校车超载的危害是非常多的,例如,校车超载首先会给孩子的生命安全带来危险,另一方面如果发生超载的话,开车人员有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且对于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事也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其实针对校车不仅需要开车人员在开车的时候注意一些事项,在购买的时候也需要对校车的各个方面都进行详细的检查。
  
  
  
总结:校车超员的危害有哪些情况在生活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我们您都知道车祸猛于虎,有时候带来的后果是无法挽救的。校车来说更是如此,广您长把孩子送入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交通事故和医疗过错如何评残?
      一、交通事故和医疗过错如何评残?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须在治疗终结后(或病情稳定后)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


·一、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山东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去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2......


·什么情况下抢劫判缓刑会容易一些?
      什么情况下抢劫判缓刑会容易一些?人都会有被逼上绝路的瞬间,有的人能够绝地反击,柳暗花明又一村,有的人运气就没有那么好了,在外界的压力和自身给予的压力下走上了不正确的道路,但是因为......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计算
      从有期徒刑的名字中就知道,这是一种有明确期限限制的刑事处罚措施。但就其期限来看,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这就不能准确的计算出自己什么时间可以出狱。对此,我们整理了......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40%归配偶,其他人30%,一次性......


·国庆节上班有没有加班工资?
      国庆节上班有没有加班工资?有加班工资,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


校车超员的危害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