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标准费用多少

  民事诉讼标准费用多少钱?
  
  在日常生活中,与人交往不可能不发生民事纠纷。在发生民事纠纷后,还有可能需要提起民事诉讼。可是,相关诉讼费用却困扰了大部分人。那么,民事诉讼标准费用多少钱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有关该问题的详细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事纠纷起诉费用的收费范围
  
  1、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2、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 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2)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 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 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3、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1)非财产案件当事人应当负担勘验、鉴定、公告、翻译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2)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异地调查取证和异地调解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人民法院异地调查、取证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担;人民法院异地调解案件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事纠纷起诉费用的收费标准
  
  不同种类的诉讼费用,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而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其一是诉讼费用的性质,裁判费用的确定应根据国家的财政水平和当事人的一般支付能力确定,否则就可能脱离本国实际而至收费标准失去合理性;而当事人费用则一般是根据实际开支的情况确定。其二,应考虑案件的性质,看收取诉讼费用的案件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讼案件,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案件的性质不同,收费的标准也不同。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收费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标准费用多少钱的具体内容。总而言之,上文简单介绍了民事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在此基础上,重点阐述了根据不同诉讼涉案金额及案件种类确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你可以浏览延伸阅读部分,在其中获得启发。
  
  
总结:民事诉讼标准费用多少钱?在日常生活中,与人交往不可能不发生民事纠纷。在发生民事纠纷后,还有可能需要提起民事诉讼。可是,相关诉讼费用却困扰了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现在到处都可见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只能适
      现在到处都可见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只能适当的减少。新拿到驾驶证的驾驶人员不要以为驾驶机动车就如此而已,其实还有很多需要去学习的。一个合格的驾驶人员不仅要在驾驶技......


·一、哺乳期犯了重婚罪就被收监吗?
      一、哺乳期犯了重婚罪就被收监吗?不会收监,按照相关法律限定,妇女在妊娠期以及哺乳期犯罪的不能收监,但是能够采取监视寓居等措施。女性在哺乳期一般不会坐牢的,会判缓期,等过了哺乳期再执行......


·结合犯牵连犯的区别是什么?
      提到结合犯与牵连犯,我们都知道其是属于一种犯罪行为。虽然我国法律对此有相关的规定,但是说到两者之间存在的区别,您可能就有点模糊了。对此,为了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整理了一些详细的资料......


·离婚财产分配不均该怎么办
      在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那么夫妻离婚就必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换句话说,对于夫妻个人的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是不能分割的。而此时分割夫妻财产就有可能出现不公平的情况,要是遇到离婚......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最少判几年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最少判几年一、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最少判几年根据《刑法》第179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


·新商标法与旧细则的适用问题
      新《商标法》颁布施行后,目前与之配套的《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修改工作正在加紧地进行。为了使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有效地保护商标权益人的利益,国家工商总局经过研究,......


民事诉讼标准费用多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