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作为南天门的广东省可谓是医疗资源之中心,接诊量数不胜数。医疗附着着医患关系,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关系的处理就会变得非常复杂,由其是涉及到各种赔偿项目。那么到底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待我们娓娓道来。
  
  
  一、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一)一般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营养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误工费
  
  6、被扶养人生活费
  
  7、交通费
  
  8、住宿费及伙食费
  
  9、精神损害抚慰金
  
  10、残疾用具费
  
  (二)、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还有:
  
  1、丧葬费
  
  2、死亡赔偿金
  
  3、其他,如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二、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其实这套医疗纠纷标准不仅仅适用于广东省的医疗纠纷处理,它同样适用于我国其他各省的医疗纠纷问题。另外。赔偿过程涉及各种资料的准备、验证以及审核,所以在申请赔偿前一定要做足充分的准备。
  
  
总结: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在我国,作为南天门的广东省可谓是医疗资源之中心,接诊量数不胜数。医疗附着着医患关系,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关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网上购物疑是假货向哪一级工商投诉
      网上购物疑是假货应该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或举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当然,也可以先向该网络交易平......


·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需要什么?
      相信不少人平时在日常生活中,都有购房的经历。特别是二手房来说,价格也比较实惠。当我们决定购买的时候,这件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就要变更,即所谓的,过户。那么,对于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胎孩子上户口要交罚款吗?
      要。凡是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的,都需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生三胎的......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二千元是否合法?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二千元是否合法?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二千元是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


·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在我国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对于无力缴纳律师费用的贫困人群,法律诉求符合要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进行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支援对象除了经济困难人群,......


·一、离婚财产分割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股权的方式有哪些?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