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离婚限制条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不同于诉讼离婚,此时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然后才能依法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案件才有可能得到受理,与此同时,在诉讼离婚中也是会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那究竟诉讼离婚限制条件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限制条件是什么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4、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起诉离婚应到哪个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如下: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离婚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实践中,不管是采取协议方式离婚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结束婚姻关系,要是当事人不符合对应的条件,自然是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在诉讼离婚的时候,要是不知道该怎么打官司,此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提供帮助。
  
  
  
总结:起诉离婚不同于诉讼离婚,此时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然后才能依法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案件才有可能得到受理,与此同时,在诉讼离婚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
      一,法律上离婚财产转移多少不被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离婚财产移转多长时间内算是财产转移,只规定了不能转移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哪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


·上海去办工伤认定后要多久有结果?
      受工伤之后,如果想到得到工伤赔偿就必须进行工伤鉴定,依据工伤鉴定报告获得赔偿。不过,每个地区工伤鉴定的政策都有所不同,处理时间也会有些不同。那么,上海去办工伤认定后要多久有结果?想知......


·母亲放弃抚养权还能要回来吗
      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处理财产分割的问题,对于有孩子的还要处理好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这也是对孩子的负责。有些放弃了抚养权的母亲又试图要回孩子,但是母亲放弃抚养权还能要回来吗,这也是很多母亲......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民法典》采用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不仅规定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而且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受益和处分。这在当时确实起......


·留置权优先的条件是什么
      留置权优先的条件是什么一、取得留置权优先的条件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因......


诉讼离婚限制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