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会是什么

  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会是什么有些国家的工作人员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这些都是构成了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碰到这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国家一定要严惩他们,他们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下面就来看看认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定罪的方法会是什么?
  一、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条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程序和要求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对于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就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使用管理制度,破坏了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出让,是指不以谋利为目的而卖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谓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等有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越权审批出让或者出让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
  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是什么?
  (一)行为人收受他人贿赂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又会牵连触犯受贿罪,对之应择重罪从重论处。(二)行为人出于牟利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是构成本罪,对之应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违反了土地管理的法规,非法转让等,那就会被立案定罪的。因为这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如果你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有所不了解,你可咨询相关的律师。
  
  
  
总结: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会是什么有些国家的工作人员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这些都是构成了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碰到这种非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劝犯罪分子投案算立功吗
      劝犯罪分子投案算立功吗劝人自首,应当认定为立功。首先,规劝他人投案的结果是让犯罪嫌疑人或同案犯主动投案,这不仅大大节约了司法的诉讼资源,减少为抓捕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而且有利于体......


·信用卡纠纷中夫妻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信用卡纠纷中夫妻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1、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


·刑事诉讼法决定释放规定是什么?
      我国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比较严谨,因为刑事案件本省就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都是比较严格的,如果出现失误判决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损失和伤害,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


·申请一般纳税人要多久
      申请一般纳税人要多久申请一般纳税人最长时间为一年,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所需的时间跟普通的公司时间一样,大约要一个月的时间。就是申请一般纳税人时麻烦一些。增......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间和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间和程序是怎样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除了必要的条件外还需要走一些程序。那么走完程序后就代表这公司成立了吗?那公司设立的时间如何确定?我们为您介绍如何确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不管是收买毒品还是卖出毒品,其中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同时具有贩卖毒品的意思,这样才会构成贩卖毒品罪。此外,我国不同地区贩卖毒品的情况不同,也就导致了各地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


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