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有哪些权力?

  在案件诉讼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司法鉴定来对诉讼案件进行专业的判断,帮助合理解决诉讼案件。司法鉴定需要专业的司法鉴定人介入,属于诉讼参与人,可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可靠性。对于司法鉴定人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使权力,下文详细的回答了司法鉴定有哪些权力这个问题。
  
  
  
  
  
  一、司法鉴定的定义 ?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司法鉴定人是为解决案件中遇到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接受聘请而加入到诉讼中的,是诉讼参与人的一种。鉴定人从事鉴定活动时,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可靠性,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对此主要把握的要点是:
  
  其一,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掌握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本案的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二,可以要求参加勘验等与鉴定有关的活动。
  
  其三,在鉴定过程中,如发现送交鉴定的资料不充分或不符合要求,不能作出可靠的结论时,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
  
  其四,有权独立出具自己的鉴定结论,对侵犯鉴定诉讼权利的行为,可以提出控告。
  
  其五,鉴定人在委托人提出虚假情况或拒不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时,可以拒绝鉴定。
  
  同时,鉴定人在诉讼中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主要是按鉴定要求出具客观真实的鉴定书,在出现需要回避的法定情形时,依法申请回避。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鉴定人要按时出庭作证,接受法庭和有关人员的询问,但可以拒绝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三、司法鉴定热权利的依据指引: ?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2001年11月16日)
  
  第七条 鉴定人权利:
  
  (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
  
  (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书上署名:
  
  (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
  
  第八条 鉴定人义务:
  
  (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守案件秘密;
  
  (三)及时出鉴定结论:
  
  (四)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的提问。
  
  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年7月11日)
  
  第十四条 鉴定人权利
  
  (一)被鉴定人案件材料不充分时,可以要求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二)鉴定人有权通过委托鉴定机关,向被鉴定人的工作单位和亲属以及有关证人了解情况。
  
  (三)鉴定人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委托鉴定机关将被鉴定人移送至收治精神病人的医院住院检查和鉴定。
  
  (四)鉴定机构可以向委托鉴定机关了解鉴定后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鉴定人义务
  
  (一)进行鉴定时,应当履行职责,正确、及时地作出结论。
  
  (二)解答委托鉴定机关提出的与鉴定结论有关的问题。
  
  (三)保守案件秘密。
  
  (四)遵守有关回避的法律规定。
  
  ③《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2002年3月27日)
  
  第十四条接受委托的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时,如果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提供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决定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
  
  第十五条 鉴定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协调鉴定人做好出庭工作。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19914年3月21日)
  
  第一百一十三条鉴定人应当出庭宣读鉴定结论.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除外。宣读鉴定结论后,公诉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当事人和辩护人也可以申请审判长向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鉴定人回答询问后,审判长宣布鉴定人退庭。鉴定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⑥《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规则》(1980年5月7日)
  
  第五条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实于事实真象,运用科学方法,客观地作出鉴定结论,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
  
  第六条 鉴定人必须依法办事,并遵守下列鉴定纪律:
  
  (一)严格遵守技术鉴定的操作规程,不得玩忽职守;
  
  (二)妥善保管送检物品和材料,不得挪用、丢失、损坏:
  
  (三)廉洁奉公,不得贪赃枉法,弄虚作假;
  
  (四)严格保守秘密。
  
  ⑦《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2000年8月14日.司法部第65号发布)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三)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
  
  (四)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拒绝鉴定;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
  
  (七)获得执业报酬;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 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完成鉴定任务;
  
  (二)依法主动回避;
  
  (三)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依法按时出庭;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司法鉴定有哪些权利,司法鉴定是在刑事案件调差中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术对案件进行鉴定的一种程序,司法鉴定需要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工作,司法鉴定人享有查看鉴定材料;现场勘查;要求委托人补充材料;独立提出自己的结论和拒绝鉴定等等权利,行使权力的同时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做好鉴定工作。
  
  
总结:在案件诉讼的过程中经常需要司法鉴定来对诉讼案件进行专业的判断,帮助合理解决诉讼案件。司法鉴定需要专业的司法鉴定人介入,属于诉讼参与人,可以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欠钱不还构成犯罪吗
      欠钱不还构成犯罪吗一、欠钱不还构成犯罪吗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欠债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经法院判决后欠债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判决,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可能承担......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有哪些内容
      合同法62条包括什么内容《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


·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存在一些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人,
      现实生活中,我们身边经常存在一些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人,故意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这其实就是诽谤。诽谤对别人造成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影响到别人对他的评价,进而对生活造成影响,情节......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刑事拘留的后,侦查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


·现在不论是在任何形式或任何内容的工作岗位
      现在不论是在任何形式或任何内容的工作岗位,都有可能出现意外,都有可能受到或多或少的伤害。而我们把这类伤害归为工伤,也就是可以由自己本工作单位承担并赔偿的一类伤害。工伤一般是根据受伤......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类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类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是指能够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具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有诉讼权利能力,又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够亲自实施诉......


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有哪些权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