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遗弃物遗失物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遗弃物遗失物是什么意思在我国的法律解释当中,遗弃物和遗失物是有所不同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待遗弃物和遗失物上的态度也要有所不同。很多人对在我国遗弃物遗失物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并不是很清楚,甚至认为是一样的。所以,为了方便您对这一问题的了解。我们特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
  一、在我国遗弃物遗失物是什么意思?
  1、遗弃物,在民法中的定义就是无主物。2、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
  二、遗失物品可以立案吗?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如果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这时可以立案。1、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起点数额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已经有了一个清楚的认识。对于遗弃物,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但是对于遗失物,您一定要及时的交给相关的部门,绝对不可以占为己有。在生活当中,如果我们丢失了一些重要的东西,如果构成了一定的立案标准,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总结:在我国遗弃物遗失物是什么意思在我国的法律解释当中,遗弃物和遗失物是有所不同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待遗弃物和遗失物上的态度也要有所不同。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孩子8岁离婚怎么判
      看具体情况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


·网上处理违章罚款程序是怎样的?
      网上处理违章罚款程序是怎样的?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或下载手机APP“交管12123”注册用户,可网上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及罚款缴纳。【登录用户】→【选择机动车】→【选择监控记录】→【加入处理清单】......


·破产清算的方法有那些
      破产清算的方法有那些公司破产后,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中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指定清算中由人民法院依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成立清算组。公司破产后清算的方法如下:一、清算公司财产、制......


·遗嘱通俗的说就是人在世时对自己死后合法财产的分配
      遗嘱通俗的说就是人在世时对自己死后合法财产的分配嘱托以及相关事宜的安排。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它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每种遗嘱有效的条件都不同。......


·现在在企业里面个人加班是需要写申请书的
      现在在企业里面个人加班是需要写申请书的,那么在没有公司统一安排的情况下,需要加班完成工作,加班申请书应该怎么写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公司加班申请需要怎么写?希望能够为您解答相......


·怎样防范医疗纠纷
      怎样防范医疗纠纷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1)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


在我国遗弃物遗失物是什么意思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