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房产证变更费用多少钱?

  离婚房产证变更费用多少钱?婚姻破裂双方离婚时,房产分割属于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的重要一环。房产进行过户,所有权发生转移。很多人不知道房产转移在哪些情况下发生,办理登记时需要怎样的流程。那么,离婚房产证变更费用多少钱?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后,如果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需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
  这里所指的“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房屋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后变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二)、是原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离婚后转为另一方所有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保持“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资料的一致性。 房屋产权属于公民的不动产资源,其产权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依据上述规定,只有登记在案的物权人才属于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也就是说,房屋物权变更后,必须在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的房屋登记薄上做变更登记,使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与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内容相一致,变更后的物权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二、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四、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费用: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3)、登记费80.00元;
  (4)、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5)、工本费20.00元
  对于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费用,因为地区差异的影响,对于部分地区可能并不符合上面的情况。此时,可以选择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解决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问题。
  以上就是我们对离婚房产证变更费用多少钱?问题的回答,包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离婚房产证更名所需要的材料和办理流程,以及变更需要缴纳的费用等等。房产证变更登记需要双方协商,或者进行法律诉讼。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总结:离婚房产证变更费用多少钱?婚姻破裂双方离婚时,房产分割属于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的重要一环。房产进行过户,所有权发生转移。很多人不知道房产转移在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单位社保如何办理停缴
      1、用人单位中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办理职工停保手续,不需要到再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2、用人单位中的普通用户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再携带打......


·家庭暴力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


·如果发现童工怎么处理
      如果发现童工怎么处理如果工厂招了童工。就应该迅速采取童工补救措施!不然后果将非常严重,无论任何一家认证或验厂对童工的使用的处理都十分严格!公司因证件原因而错雇用童工,一经发现,......


·一、投保人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
      一、投保人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


·软暴力讨债几次算寻衅滋事罪?
      软暴力讨债几次算寻衅滋事罪?软暴力讨债的行为是没有规定几次算犯罪的,只要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款就可以被认定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肆意挑衅......


·监外执行期间被关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监外执行期间被关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一、监外执行期间被关押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


离婚房产证变更费用多少钱?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