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要多久内签署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录用员工,双方要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有时候,用人单位在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没有同时签署劳动合同,其实这个时候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要多久内签署劳动合同?下面我们就给广大职工普及下相关知识。
  
  一、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要多久内签署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65号令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由此可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该在一个月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逾期没有签署合同,职工有权主张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自行离职,不用承担责任。因为确认劳动关系引发纠纷的,职工可以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需要准备好有关证据,如果举证困难的,可以要求单位提供证据。
  
  
  
总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录用员工,双方要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有时候,用人单位在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没有同时签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发的过节费要交个税吗
      公司发的过节费要交个税吗?过节费要交个税,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生活中如果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导致其死亡的,侵权人就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那您知道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中跟您聊聊......


·中国对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一、中国对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


·打架斗殴逃逸法律会怎样处理
      打架斗殴是一类较为恶劣的违法案件行为,我国对这类犯罪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打架斗殴的犯罪者在打架后进行逃逸的,我国的公安机关会对这类人进行网上通缉。下面我们就打架斗殴逃逸法律会怎样......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也都在不断的快速变化。有很多国内的大老板想要去国外做生意,而国外的企业家也争相恐后的来国内投资,因此就会有很多的外商股权投......


·居间合同必须注明税点吗
      居间合同必须注明税点吗一、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要多久内签署劳动合同?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