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可以吗?

  在夫妻度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最主要的就是解决好房产的分割问题。房产也是普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几种不同的操作模式。而很多时候,房子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证上面也是写的两个人的名字。那么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可以吗?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可以吗?
  
  1、银行不会同意你们变更贷款人的。
  
  2、因为贷款中的房产无法变更产权,也无法变更贷款人,为了日后能过正常过户,以及防止日后纠纷,现行的做法是:你们夫妻带着身份证 户口簿 房产证 结婚证到公证处办理协议书公证(也可以离婚后带离婚证办理),约定房产归你所有 承担贷款的义务也归你,离婚后男方就此不能再主张任何权利具体经济情况双方协商注明,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在贷款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这个协议书可以请求公证处代为拟定,这样你就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以贷款人的名义继续还款(只要能保证还款,银行是不会干涉的),然后贷款还清后,可以凭借公证的协议书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当然为了防止日后房产部门要求男方出面而男方不出面配合,也可同时让男方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你信任的人到时协助你按照协议书内容将房产过户给你。
  
  3、虽然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相关行政部门不能直接认定,所以还是需要公证的协议书才可以。
  
  二、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2、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三、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综上所述,目前银行基本是不支持离婚房产去名贷款的,您在处理此类事情的时候,可以双方签署一个房产分割协议,并取得公证。然后办理房产过户,将产权转移到一个人的名下。这样以后的贷款就由个人偿还,而拿到房产的一方要给另一方适当补偿,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通常是按照房产市价计算。
  
  
总结:在夫妻度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最主要的就是解决好房产的分割问题。房产也是普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几种不同的操作模式。而很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醉驾拘留后被交通队传唤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一、醉驾拘留后被交通队传唤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只要符合条件都是可以办理的。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


·在饭店下班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饭店下班摔倒算不算工伤一、在饭店下班摔倒算不算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之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


·一、交通事故对方没伤要起诉是否可以?
      一、交通事故对方没伤要起诉是否可以?交通事故对方没伤要起诉是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


·做工伤鉴定的年龄有没有限制?
      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劳动者需要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申请工伤赔偿。实践中会有一些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仍然从事工作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也需要申......


·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


·借条失效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借条失效的法律条款有哪些?一、借条失效的法律条款有哪些?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


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可以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