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发布传播谣言处罚是怎样的

  发布传播谣言处罚是怎样的?谣言对当事人的伤害是巨大的。在实践中,有些人会在外发布传播他人的不实言论,这些不实言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在心理上承受巨大的压力,甚至有些当事人会由于压力巨大而选择轻生。发布传播谣言是可以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发布传播谣言处罚都有哪些。
  一、发布传播谣言处罚是怎样的?
  发布传播谣言可以构成诽谤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不构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诽谤罪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3、诽谤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4、诽谤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虽然有些谣言只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但情节严重,甚至会导致当事人的死亡。发布传播谣言处罚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发布传播谣言会构成诽谤罪,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散播的是不实言论,却仍然故意散布该虚假信息,传播谣言者无论在道德还是法律上,都应承担应有的后果。
  
  
  
总结:发布传播谣言处罚是怎样的?谣言对当事人的伤害是巨大的。在实践中,有些人会在外发布传播他人的不实言论,这些不实言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在心理上承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女方怀孕的时候可以离婚吗
      一、女方怀孕的时候可以离婚吗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计算系数是根据等级来确定的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计算系数是根据等级来确定的吗?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按照相应的赔偿系数,确定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数额:1、一级伤残:100%2、二级伤残:90%3、......


·法律援助适用对象是谁?
      法律援助适用对象是谁?您都知道,我国法律体系包罗万象,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保险法以及各种各样的法律都有,法律的对象主要也是那些违法犯罪分子。然而,我国的司法中还有一个名词叫......


·机动车牌照注销手续怎么办?
      机动车牌照注销手续怎么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身份证一样,每一辆有主人的车(机动车)也都得有自己的“身份证”,也就是车牌号。一般情况下,车牌号是不可以随意更换的,是终身制的,除非是报废......


·申请监护人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监护人需要什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不是有意伤人为什么也要判刑
      首先大家都知道只要是故意伤人,那就肯定会收到相应的处罚甚至难免牢狱之灾。那无意伤人,不是出于大脑意志不带目的性的,为什么也要判刑呢?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未必一定被判刑,行政拘留也......


发布传播谣言处罚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