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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

  我国规定对各种建筑工程实施统一质量验收标准,对涉及到的建筑工程为保证其安全需要对其进行抽样检测,对任何一个建筑的落成之后都需要经过严格的验收标准才算最后的完成,那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基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二)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三)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 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 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 应记录。
  
  3、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 工序施工。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 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 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五)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 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 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 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 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 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对建设工程所涉及到的建筑材料等都需要经过严格的质量抽查,然后经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认可,这都是为了将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定的统一验收标准,不论是施工队还是检验人员都应该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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