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怎么写?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怎么写?
  
  刑事自诉是我国法院诉讼的一种,刑事自诉向法院提出诉讼的一般都是当事人自己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或者是法定代表人,和法院公诉一样,都必须有诉讼案件的起诉状,在写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点写,这样的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可以清晰明白的表述起诉的案件,有利于法院快速了解案情。
  
  一、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的写法
  
  1、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大体上分为首部、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结尾和附注项目等五个部分。
  
  2、在首部应写明自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3、案由和诉讼请求部分,应写明所控告的罪名和诉讼请求,即写明被告人构成何种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应同时写明追究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
  
  4、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写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包括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过程与结果及犯罪后的表现等。
  
  5、还要提供有关的证据、证人及住址等。 结尾部分,要写明诉状呈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并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起诉日期。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二、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的格式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份
  
  三、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的写作要点
  
  1、事实和理由部分,把握三条标准:一是客观性;二是明确性;三是逻辑性。
  
  2、证据和证据来源,把握三条标准:一是全面性;二是具体性;三是逻辑性。
  
  分部分的写清楚自诉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写清楚案由、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所有的诉讼案件都需要证据,刑事自诉也是如此,在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后面还要写清楚证据、证人等等,在写的时候,不需要太多的词汇,简洁明了的写清楚案件即可,注意要有顺序和逻辑。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怎么写?刑事自诉是我国法院诉讼的一种,刑事自诉向法院提出诉讼的一般都是当事人自己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或者是法定代表人,和法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
      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不管公司规模大小,都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其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而在一些小公司中,法定代表人身兼数职,既是公司的董事长,由负责财务,采购等,其中这都是经......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方法  网友提问:我们农村的房子要拆迁了,但是政府说我们是违法建筑,不给我们赔偿,这样合理吗?  所谓的违法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


·办理股权转让如何处理?
      办理股权转让如何处理?有哪几种形式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一、......


·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要怎么买卖?
      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要怎么买卖?一、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否合法?小产权房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是不允许交易的,买卖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在购买了之后,如果出现了问题而调解不成,是没有法律保......


·立遗嘱的年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立遗嘱的年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立遗嘱的年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立遗嘱的年龄条件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立遗嘱。因为立遗嘱必须具有完......


·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有哪些
      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有哪些??一、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一)地区垄断1、概念地区垄断,即区域性市场壁垒。地区垄断从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出发,采用各种不合理手段制造障碍,限制地区间经......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状怎么写?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